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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评《鱼庄老板超生面临巨额处罚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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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4-10 14:39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点评《鱼庄老板超生面临巨额处罚》

何亚福

3月19日《重庆晚报》刊登了一篇题为《鱼庄老板超生面临巨额处罚》的报道,全文如下:

  “本报讯 已有一子的忠县一鱼庄老板黎亏(化名)违法超生一个女孩,日前,忠县人口计生委依法对其下达了征收36.36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书。
  忠县人口计生委介绍,黎亏夫妇于1984年结婚,1985年生育一个男孩。2007年8月30日,夫妻俩又违法生育一个女孩。当年9月24日,夫妻俩主动向忠州镇政府报告了违法生育的事实,并自愿缴纳了1.8万元社会抚养费。
  同年11月下旬,忠县人口计生委接到举报称,黎亏夫妇2006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人均纯收入,依照《重庆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》,应按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。经查,黎亏夫妇经营着鱼庄,2006年的实际收入为9万余元,忠县人口计生委遂依法撤销了原决定,下达征收36.36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书。
据了解,目前,决定书已送达当事人,当事人如果在法定期间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,忠县人口计生委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(记者王德利)”

从这篇报道中我们可以知道,黎亏夫妇的第二个孩子与第一个孩子相隔22年,因此,黎亏夫妇在2007年生第二个孩子时,至少已经有四十多岁了,可谓“老来得女、儿女双全”,这本来是值得高兴的事,但巨额的超生罚款(或“社会抚养费”)不知会不会使黎亏夫妇倾家荡产?现在中国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失衡,黎亏夫妇生了一个女儿,无疑为缓解中国的性别比失衡作出了贡献(当然,如果生了一个男孩,就是为缓解中国的老龄化问题作出了贡献)。这样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,在计生部门的眼中却变成了“违法生育”,要处以重罚!

计生部门向黎亏夫妇征收36.36万元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:“依照《重庆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》,应按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。经查,黎亏夫妇经营着鱼庄,2006年的实际收入为9万余元。”按照这种逻辑,假如黎亏夫妇在2006年的实际收入为零甚至经营亏损,那么计生部门是不是就不能向黎亏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呢?

设想一下,假如黎亏夫妇不生第二个孩子,而是养了一条名贵狼狗,计生部门是肯定不会处罚黎亏夫妇的。现在有一些学者说这个国家正处于五千年来的最大盛世,超过了汉朝“文景之治”、唐朝“贞观之治”、“开元之治”、清朝“康熙之治”、“乾隆之治”等历史上的几大盛世。原来,这个“最大盛世”是人不如狗的“盛世”!

从这篇报道中我们还可以看到黎亏夫妇是主动报告自己的“超生”事实。设想一下,假如黎亏夫妇没有主动“投案自首”,或许计生部门并不知道他们的“超生”事实。这正应了这句俗话:坦白从宽,牢底坐穿;抗拒从严,回家过年。

计生委某些官员一直反对放开二胎,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“二胎罚款”的巨大利益。如果放开二胎,那么计生部门征收到的“社会抚养费”必定大大减少(因为现在的“超生”大多数是生二胎)。因此,尽管现在中国的生育率已经是超低水平,但计生委官方的研究仍然不遗余力地强调将来会出现“生育高峰”,还要继续加强计生工作。
发表于 2008-4-12 11:28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计划生育 还得实施一段时间吧 国情有不同 没办法
发表于 2008-4-12 13:27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哎 !!!!!!!!!!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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